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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光所至,皆为故乡

文章来源:孟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4-05 19:53:51  【字号:     】  

所以,慎独工夫,从根本上说就是彻上彻下一个敬字。

然敬有甚物?只如畏字相似。这是一种反躬之学,即由闻见知识而返回到自家身心性命,通过致知而实现。

月光所至,皆为故乡

他又说: 又谓能持敬则欲自寡,此语甚当。这是一种宗教情感,是对天命的庄严承担。私胜,则动容周旋无不中礼,而日用之间,莫非天理之流行矣。敬者心之贞,贞是贞定的意思,即定于一而不外驰,也就是程颢所谓定性之定,与佛教的定慧之定有关系,也是从体用上说的。所以程子论《中庸》未发处,答问之际,初甚详密,而其究意,只就敬之一字都收杀了。

诚而后能敬者,意诚而后心正也。[6]《孟子·尽心上》,《孟子译注》,第302页。在生命创造的过程中存在与价值得到了统一,人与自然得到了统一,一理与万物(万理)得到了统一。

如果将生命整体中的任何部分从整体中分离出来,便丧失其生命价值。自家心下,须常认得这意思。分殊之蔽,私胜而失仁。[37]《朱子语类》卷二十七。

按照前一种说法,任何个体事物及个体的人,都各自有一个太极,即一物各具一太极[26]。[31]当时就有人提出疑问:理性命章,何以下‘分字?如此,则是太极有分裂乎?朱子回答说:不是割成片去,只如月映万川相似。

月光所至,皆为故乡

其中,物与人处在相互依存之中,不是互不相关的,物不仅仅是供人使用的,物也有自身的价值,提出物物有一太极,肯定物的价值,可能被认为是泛理主义,但它能说明人的责任和义务,因为人不能离物生存,物处在人的生命活动之中,又处在人的生命关照之中。[17] 这是一段十分重要的谈话。但就其是总天地万物之理、统体是一太极而言,它又不是某一具体事物之理,而是整个宇宙自然界的总规则。这是生命整体论的一元论。

万殊便是这个一本,一本便是那万殊。程颐进一步发展其中的思想,又提出仁体义用(与其兄程颢共同提出)的体用之说,将仁说成本体意义上的普遍原则,即理一,而将义说成作用、功能意义上的具体的实现原则,即分殊,用仁义兼举、体用一源之说解释二者的统一关系,既说明仁是普遍的,又说明仁在其实现的过程中有差异性。[18] 这个道理不是在万化之先或万化之外的独立存在,它就在万化之中体现出来,但它又是先验的。问题在于,既然不是割成片去,那么,分之以为体又指什么?这个分,显然不是机械分割,即不是机械论概念论的说法,而是生命有机论的说法,是生生不已的生命创造之分,如同分娩、分蘖。

从孔子开始,仁一直是儒学的核心范畴,但是在其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论。[53]《朱子语类》卷二十七。

月光所至,皆为故乡

道理确有客观意义、客观依据,从这个意义上说,又有客观实在性,故能成万化之源。[19]《朱子语类》卷二十七。

他提出理一分殊这一命题,解释了儒家仁的普遍性,即仁者爱人与差异性即爱从亲始之间的关系,试图解决儒学发展中的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,表现出他的理论承当。[35]朱子所说的众人,是指整个人类而言的,无论何时何地,人都是个体,张三、李四是个体人的代号。义是有分的、有差异性的,但其中又包含了仁的普遍本质,故不能离仁而谈义。[41]《尽心说》,《朱子文集》卷五十七。不过,朱子的学说不完全是概念论的或实体论的,它是与存在的问题一滚说下来的,是从有机整体的意义上说的。从理上说时,理在物中,一物有一物之理。

从人的方面说,它就是人性之极至,通俗地说,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,或人人共有的最美好的人性。不成说香匙是火箸之体,火箸是香匙之用。

其综合,既不是单纯的经验综合,也不是所谓的先天综合,而是在经验与先验之间实现融通,正所谓先天而天弗违,后天而奉天时[46]。前面说过,朱子所说的太极,并不是实体,只是极好至善的表德。

自上而推下来,只是此一个理,万物分之以为体,万物之中,又各具一理。孝悌只是实行仁的方法,绝不能与仁等同,更不能将孝悌说成是仁的根本。

可否说,朱子经过理性而达到最后的直觉,或者说,在运用理性的过程中实现超凡入圣式的直觉,将整体原则融入个体性之中,再从个体中体验整体原则。[34]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八。程颐认为,仁与义是体用关系。但是,程颢只是原则上提出了这个问题,并没有进一步说明一理与万事的关系,也没有明确提出理一分殊这四个字。

只有承认并尊重事物的差别性,在差别中体会一贯的道理,才能使仁落到实处,而避免儱侗之病。[27]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十四。

[22]《朱子语类》卷一百一十七。忠与恕的关系是大本与达道的关系,大本是一心之仁,达道是四通八达的道路,即仁在各种场合下的具体运用和体现。

它不是影子,也不是柏拉图所说的摹本,它是真实存在的。水中月不是那映照江湖的月,只是作为比喻,说明地上之水有无数,水中月有无数,但都是从那一月而来,是那月的具体而微

然其可指而易见者,莫如川流。因为这不只是观念的问题,还有存在的问题,二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。朱熹是一个理性主义者,绝不是这样的唯灵论者。妙合之说也很值得注意,这说明观念的区分是有客观性的,不是纯粹主观的。

要说明这个问题,还要看他是怎样解决体用关系的。按照观念论、概念论的解释,理只是人的观念或概念,存在于人的心中,但是具有普遍形式,与经验世界结合之后,即成为客观普遍的东西。

朱熹哲学中的理,也不同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。如木之有根,浮屠之有顶,但太极之理却不是一物,无方所,无形象,只能在阴阳中存在而为所以然之根据。

这所谓本是本根的意思,发展而为本体即根据之意,是从中国哲学中的本末之学发展而来。原来,两个物字是从不同层面上说的,一个是观念上的理,一个是存在之理,不能将观念之理说成是存在之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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